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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海再次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

发布日期2013-11-26 来源:

从11月16日召开的江苏省文明单位表彰会上获悉,林海集团公司再次被评为2010至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,至此,林海自1985年起连续28年保持省文明单位称号,此次,泰州市区仅有4家企业获得这一荣誉。

近几年来,林海集团公司领导十分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,在抓好生产经营的同时,认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,把文明单位创建列入党委年度工作目标,做到有计划,有要求,有措施。扎实开展文明班组、文明科室、文明员工、文明岗位活动;对创建文明单位从人力、物力、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。深入贯彻实施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,认真办好道德讲堂;年年开展学雷锋活动、青年志愿者活动和青年文明岗活动;干部员工乐善好施,助人为乐,分三年向泰州市慈善总会捐款100多万元人民币,2011年,组织了100多名员工参加了集体献血活动,年年开展一日捐活动;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活动,不断提高员工素质。每月组织职工文体活动,业余文化生活丰富。认真开展法制教育,不断增强干部员工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,自觉做到依法经营,廉洁自律。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指标符合要求。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。积极开展环境整治工作与植树绿化工作,努力绿化、美化公司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