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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海集团公司荣获“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”称号

发布日期2020-01-09 来源:

12月中旬,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国知发运函字[2019]245号通知,确定了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,林海名列其中。

近十年来,林海集团公司十分重视知识产权工作,承担和完成了3项省级知识产权项目,参与1项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;获得发明专利43件;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取得新进展;林海商标在30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注册。公司自行开发了“ATV数据分析系统”、“便携式林业机械专利信息分析系统”等分析系统,提高了专利信息的分析运用能力。不断开展专题研究,进行知识产权理论探讨,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了8篇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论文;重视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,公司先后有13人参加了江苏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,2人参加了江苏知识产权总监培训并获得证书;分别有1人获得江苏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省知识产权骨干人才称号。

“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”称号是在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,且《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》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区域内骨干企业中进行评选的,旨在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较高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较强、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优势企业,从而影响和带动一大批企业运用知识产权,有效提升市场竞争优势。此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,对于林海集团来说既是荣誉也是动力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林海集团将凭借在知识产权申请、运用、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优势,促进林海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。   (蒋星  程业昭)